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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审查与材料提交
2019年3月30日(复试当日)11:00~12:00,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武川路111号凤凰楼302进行资格审查。
1、资格审查时,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查验:
(1)准考证原件;
(2)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(例如军官证)原件;
(3)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(专升本需同时提交大专及本科相关证书)。
2、资格审查时,考生须提交以下资料及复印件:
(1)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(例如军官证)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张;
(2)最终学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1张(专升本需同时提交大专及本科相关证书复印件);
(3)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1张 (必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人事部门红章或公章,或由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并加盖档案馆红章);
(4)工作中所获县级政府以上颁发的荣誉,请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,查看原件;
(5)如有证明本人能力的著作、论文、研究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,也可制作一览表,并附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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